1. 棄(弃)
會意字「棄」(弃,拋棄、捨棄)最早見於商代甲骨文。
甲骨文字形中,上方是「子」,表示剛出生的嬰兒;旁邊的兩個小點,一般認為象徵嬰兒身上殘留的羊水或血液,也有學者認為代表嬰兒的哭聲。
中間是「其」,表示盛放嬰兒的簸箕(畚箕)。
下方則是一雙手。
整個字形描繪的是:
雙手捧著裝有新生嬰兒的簸箕,準備將嬰兒遺棄。
這種行為可能源於古代迷信,例如認為難產、逆生是不祥之兆;也可能因嬰兒體弱難養,或家庭生活困苦,父母不得不忍痛棄養。
無論原因為何,「棄」最初都表示拋棄、遺棄。
到了金文時期,字形省去了中間的簸箕,只保留上方的「子」與下方雙手,其中「子」常倒寫。
小篆基本承襲甲骨文字形,但結構更加規整。
演變至楷書時,字形已有相當大的變化:上部寫作「𠫓」,雙手與簸箕下半部分逐漸合併為近似「木」的字形。
至此,原本三層結構的會意關係已不再容易辨識。
今天所使用的簡體字「弃」,其實並不是現代簡化字,而是一種自古流傳下來的異體字,在金文演變為隸書、楷書的過程中便已形成。
「棄」本義是拋棄、丟棄。
後來,被拋棄的對象逐漸擴大。
例如《詩經·小雅·谷風》有云:
將安將樂,棄予如遺。
意思是:
當你安逸快樂時,卻把我遺棄得彷彿從未存在。
之後,「棄」更進一步引申為抽象意義,例如成語背信棄義中的「棄」,便表示捨棄、背離道義。
2. 孟
「孟」字在商代甲骨文中,由兩個象形字組成:
- 「子」——嬰兒。
- 「皿」——器皿。
到了周代,又演變出兩種不同字形。
其中一種在「皿」中加入水的符號,後來逐漸省去器皿部分,成為《說文解字》所收錄的古文字形。
另一種則基本保留商代金文的形式,後來發展成小篆,再演變為隸書。
關於這個字的造字方式,學界一直存在不同解釋。
一種觀點認為:
「孟」是形聲字。
「皿」除了表示器皿,也兼具聲符功能,與「孟」古音相近,因此形成「從子,皿聲」的結構。
由於「孟」本義是長子,所以以「子」表示意義。
另一種代表性的說法來自康殷先生。
他認為,「孟」描繪的是替新生嬰兒沐浴的情景。
洗浴象徵生命的開始,因此「孟」引申出「開始」的意思,也就有了「孟春」「孟冬」等表示一季之首的用法。
不過,這種解釋仍存在一些疑問。
例如,每個孩子出生後都需要洗浴,為何只有長子才能稱為「孟」?
因此,又有另一派學者提出截然不同的看法。
他們認為,「孟」反映的是古代曾經存在的棄長子或食長子的習俗。
《說文解字》說:
孟,長也。
「伯,長也」也是同樣意思。
兩者都表示長子,但用途並不相同。
《左傳·隱公元年》記載:
惠公元妃孟子。
孔穎達注解說:
孟、仲、叔、季,是區分兄弟排行的名稱。孟與伯都可表示排行第一;依《禮緯》所說:「庶長曰孟」,庶出的長子稱孟;嫡妻所生的長子稱伯。
在宗法制度下,只有嫡長子才能繼承爵位與宗祧,而庶出的長子則沒有這項資格。
部分學者據此推測:
在宗法制度尚未成熟以前,人們未必能完全確認第一個孩子的血統,因此古代某些族群可能存在棄養甚至食用長子的習俗,以保障日後真正繼承人的地位。
《墨子·魯問》曾記載:
楚之南有僑國,生長子則熟而食之,謂之宜弟。
意思是:
楚國南方有一個僑國,若生下第一個孩子,就將其煮熟食用,認為如此可以保佑後出生的弟弟。
《列子·湯問》也有類似記載:
越之東有輒沐之國,生首子而食之,謂之宜弟。
這些文獻顯示,直到兩漢時期,部分地區仍流傳著相關記載。
值得注意的是:
- 被犧牲的都是長子。
- 目的都是祈求後出生的子女平安順利。
隨著婚姻制度與宗法制度逐漸成熟,嫡長子繼承制度確立,「孟」與「伯」才逐漸形成明確區別。
「孟」後來除了表示長子、長女之外,也引申出:
- 第一。
- 開始。
- 最大。
例如《詩經·鄭風·有女同車》中的:
彼美孟姜,洵美且都。
其中「孟姜」就是齊國長女的稱呼。
此外,「孟」還可表示「開始」,因此有「孟春」「孟夏」「孟秋」「孟冬」等詞。
由於「長」又有「大」的意思,因此「孟」亦可表示「大」。
古音上,「孟」與「勉」相近,因此又曾引申出「努力」的意思。
例如班固《通幽賦》:
盍孟昔以迨群兮。
意思大致為:
為何不像從前那樣努力,以追趕眾人?
後來,「孟」又曾被假借表示「萌」等其他意義。
總的來說,「孟」最初表示長子,之後逐漸擴展為:
- 長。
- 第一。
- 開始。
- 盛大。
- 努力。
- 萌生。
它反映了中國古代社會制度與文化觀念長期演變的歷史痕跡。
3. 民
「民」是一個指事字。
在甲骨文中,
「民」字的上半部分像一隻左眼,
下半部分則是一根尖銳的工具,類似針或錐,直接刺入眼睛,使其中一隻眼失明。
因此,
許多文字學家認為,
「民」其實就是後來「盲」字最早的原型。
到了西周金文,
「民」的字形仍與甲骨文十分接近,
只是部分字形中的眼睛已經沒有瞳孔,
更加強調「被刺瞎眼睛的人」這一含義。
春秋戰國時期,
各國文字開始產生不同演變。
齊系文字仍保留「目」的形狀;
楚系文字加入了弧形裝飾;
秦系文字則逐漸簡化,
最後形成小篆中的字形,
再演變為隸書、楷書,
也就是今天所使用的「民」。
那麼,
為什麼「民」會是一隻被刺瞎的眼睛?
一般認為,
在甲骨文時代,
「民」並不表示今天所說的「人民」。
它原本指的是:
- 犯罪者。
- 戰俘。
- 奴隸。
古代統治者為防止他們逃跑,
會刺瞎其中一隻眼睛,
迫使他們終身服役。
郭沫若在《古代研究的自我批判》中曾指出:
「民」與「臣」二字皆由眼睛演變而來。「臣」是一隻豎立的眼睛,「民」則是一隻橫著的眼睛,並被尖物刺穿。古人常以眼睛代表整個人。豎眼表示低頭臣服,因此成為「臣」;橫眼遭刺,表示被弄瞎雙眼而淪為奴隸,因此古人說:「民者,盲也。」
依照這種理解,
「民」最初表示:
戰俘或奴隸。
之後,
字義逐漸演變為:
百姓、平民。
並用來與:
- 君。
- 官。
相對。
因此,
古代「民」與「人」並不完全相同。
「人」
泛指所有人類。
而「民」
則特指沒有政治地位、
受到統治的一般百姓。
因此,
後來才有:
- 平民。
- 草民。
等詞語。
其中,
「草民」原本帶有地位卑微、
如草芥一般的意思,
也是古人向官府自稱時常用的謙稱。
當「民」開始表示人民之後,
原本「失明」的意思逐漸消失。
因此,
古人另外造出了:
盲
專門表示失明。
由於「民」曾表示奴隸,
又與「亡」古音相近,
後來又造出:
氓
從「民」取義,
從「亡」取聲,
表示流亡之人、
流民,
後來又引申為貧民、
流浪者等意思。
總結而言,
「民」最初是一個描寫眼睛被刺瞎的文字,
象徵戰俘或奴隸。
隨著社會制度的演變,
其意義逐漸轉變為:
人民、
百姓,
最終成為今天「人民」的意思。
從壓迫與苦難的象徵,
演變為代表全體人民的文字,
也反映了中國社會歷史長期的變遷。
4. 妾
「妾」是一個會意字。
從甲骨文字形來看,
下方是:
女
表示女性。
上方則是:
辛
的早期形態。
「辛」原本是一種尖銳刑具的象形。
郭沫若在《甲骨文字研究》中認為,
「辛」代表古代施行黥刑、
刺面、
刻刑所使用的刀具。
因此,
「妾」最初表示:
受刑的女子,
亦即女性奴隸。
不過,
從現存甲骨文資料來看,
「妾」有時又直接用來表示:
妻。
並沒有明顯區分尊卑,
也未必帶有「罪犯女性」的意思。
因此,
另一部分學者提出不同解釋。
他們認為,
甲骨文中「妾」上方的圖形,
並不是刑具,
而是古代女子頭上的裝飾物,
與:
- 龍。
- 鳳。
等字上方所畫的頭飾十分相似。
因此,
這一部分究竟表示刑具,
還是女性頭飾,
至今仍沒有完全一致的定論。
到了金文,
「妾」的字形基本延續甲骨文。
小篆時,
下方仍然是:
女,
上方則整理成今天熟悉的:
辛。
演變為楷書後,
「辛」逐漸寫成近似:
立
的形狀,
最終形成今天的「妾」。
古代社會中,
「妾」最初表示:
女性奴隸。
由於這類女子後來常成為男子家中的側室,
因此,
「妾」逐漸演變為:
妾室、側室。
其地位低於:
妻。
因此,
古代女子也常以:
妾
作為自稱,
表示謙卑。
例如宋玉《高唐賦》中:
妾巫山之女也。
意思就是:
妾身乃巫山女子。
換句話說,
此處的「妾」,
相當於今日漢語中的:
「我」,
但帶有女性自謙的語氣。
總結而言,
「妾」最初可能表示受刑女子、
女性奴隸,
後來逐漸演變為:
- 側室。
- 妾侍。
- 女性自稱。
它反映了中國古代婚姻制度、
身分制度與社會階層的長期發展過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