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弃(弃)
会意字「弃」(弃,抛弃、舍弃)最早见于商代甲骨文。
甲骨文字形中,上方是「子」,表示刚出生的婴儿;旁边的两个小点,一般认为象征婴儿身上残留的羊水或血液,也有学者认为代表婴儿的哭声。
中间是「其」,表示盛放婴儿的簸箕(畚箕)。
下方则是一双手。
整个字形描绘的是:
双手捧着装有新生婴儿的簸箕,准备将婴儿遗弃。
这种行为可能源于古代迷信,例如认为难产、逆生是不祥之兆;也可能因婴儿体弱难养,或家庭生活困苦,父母不得不忍痛弃养。
无论原因为何,「弃」最初都表示抛弃、遗弃。
到了金文时期,字形省去了中间的簸箕,只保留上方的「子」与下方双手,其中「子」常倒写。
小篆基本承袭甲骨文字形,但结构更加规整。
演变至楷书时,字形已有相当大的变化:上部写作「𠫓」,双手与簸箕下半部分逐渐合并为近似「木」的字形。
至此,原本三层结构的会意关系已不再容易辨识。
今天所使用的简体字「弃」,其实并不是现代简化字,而是一种自古流传下来的异体字,在金文演变为隶书、楷书的过程中便已形成。
「弃」本义是抛弃、丢弃。
后来,被抛弃的对象逐渐扩大。
例如《诗经·小雅·谷风》有云:
将安将乐,弃予如遗。
意思是:
当你安逸快乐时,却把我遗弃得仿佛从未存在。
之后,「弃」更进一步引申为抽象意义,例如成语背信弃义中的「弃」,便表示舍弃、背离道义。
2. 孟
「孟」字在商代甲骨文中,由两个象形字组成:
- 「子」——婴儿。
- 「皿」——器皿。
到了周代,又演变出两种不同字形。
其中一种在「皿」中加入水的符号,后来逐渐省去器皿部分,成为《说文解字》所收录的古文字形。
另一种则基本保留商代金文的形式,后来发展成小篆,再演变为隶书。
关于这个字的造字方式,学界一直存在不同解释。
一种观点认为:
「孟」是形声字。
「皿」除了表示器皿,也兼具声符功能,与「孟」古音相近,因此形成「从子,皿声」的结构。
由于「孟」本义是长子,所以以「子」表示意义。
另一种代表性的说法来自康殷先生。
他认为,「孟」描绘的是替新生婴儿沐浴的情景。
洗浴象征生命的开始,因此「孟」引申出「开始」的意思,也就有了「孟春」「孟冬」等表示一季之首的用法。
不过,这种解释仍存在一些疑问。
例如,每个孩子出生后都需要洗浴,为何只有长子才能称为「孟」?
因此,又有另一派学者提出截然不同的看法。
他们认为,「孟」反映的是古代曾经存在的弃长子或食长子的习俗。
《说文解字》说:
孟,长也。
「伯,长也」也是同样意思。
两者都表示长子,但用途并不相同。
《左传·隐公元年》记载:
惠公元妃孟子。
孔颖达注解说:
孟、仲、叔、季,是区分兄弟排行的名称。孟与伯都可表示排行第一;依《礼纬》所说:「庶长曰孟」,庶出的长子称孟;嫡妻所生的长子称伯。
在宗法制度下,只有嫡长子才能继承爵位与宗祧,而庶出的长子则没有这项资格。
部分学者据此推测:
在宗法制度尚未成熟以前,人们未必能完全确认第一个孩子的血统,因此古代某些族群可能存在弃养甚至食用长子的习俗,以保障日后真正继承人的地位。
《墨子·鲁问》曾记载:
楚之南有侨国,生长子则熟而食之,谓之宜弟。
意思是:
楚国南方有一个侨国,若生下第一个孩子,就将其煮熟食用,认为如此可以保佑后出生的弟弟。
《列子·汤问》也有类似记载:
越之东有辄沐之国,生首子而食之,谓之宜弟。
这些文献显示,直到两汉时期,部分地区仍流传着相关记载。
值得注意的是:
- 被牺牲的都是长子。
- 目的都是祈求后出生的子女平安顺利。
随着婚姻制度与宗法制度逐渐成熟,嫡长子继承制度确立,「孟」与「伯」才逐渐形成明确区别。
「孟」后来除了表示长子、长女之外,也引申出:
- 第一。
- 开始。
- 最大。
例如《诗经·郑风·有女同车》中的:
彼美孟姜,洵美且都。
其中「孟姜」就是齐国长女的称呼。
此外,「孟」还可表示「开始」,因此有「孟春」「孟夏」「孟秋」「孟冬」等词。
由于「长」又有「大」的意思,因此「孟」亦可表示「大」。
古音上,「孟」与「勉」相近,因此又曾引申出「努力」的意思。
例如班固《通幽赋》:
盍孟昔以迨群兮。
意思大致为:
为何不像从前那样努力,以追赶众人?
后来,「孟」又曾被假借表示「萌」等其他意义。
总的来说,「孟」最初表示长子,之后逐渐扩展为:
- 长。
- 第一。
- 开始。
- 盛大。
- 努力。
- 萌生。
它反映了中国古代社会制度与文化观念长期演变的历史痕迹。
3. 民
「民」是一个指事字。
在甲骨文中,
「民」字的上半部分像一只左眼,
下半部分则是一根尖锐的工具,类似针或锥,直接刺入眼睛,使其中一只眼失明。
因此,
许多文字学家认为,
「民」其实就是后来「盲」字最早的原型。
到了西周金文,
「民」的字形仍与甲骨文十分接近,
只是部分字形中的眼睛已经没有瞳孔,
更加强调「被刺瞎眼睛的人」这一含义。
春秋战国时期,
各国文字开始产生不同演变。
齐系文字仍保留「目」的形状;
楚系文字加入了弧形装饰;
秦系文字则逐渐简化,
最后形成小篆中的字形,
再演变为隶书、楷书,
也就是今天所使用的「民」。
那么,
为什么「民」会是一只被刺瞎的眼睛?
一般认为,
在甲骨文时代,
「民」并不表示今天所说的「人民」。
它原本指的是:
- 犯罪者。
- 战俘。
- 奴隶。
古代统治者为防止他们逃跑,
会刺瞎其中一只眼睛,
迫使他们终身服役。
郭沫若在《古代研究的自我批判》中曾指出:
「民」与「臣」二字皆由眼睛演变而来。「臣」是一只竖立的眼睛,「民」则是一只横着的眼睛,并被尖物刺穿。古人常以眼睛代表整个人。竖眼表示低头臣服,因此成为「臣」;横眼遭刺,表示被弄瞎双眼而沦为奴隶,因此古人说:「民者,盲也。」
依照这种理解,
「民」最初表示:
战俘或奴隶。
之后,
字义逐渐演变为:
百姓、平民。
并用来与:
- 君。
- 官。
相对。
因此,
古代「民」与「人」并不完全相同。
「人」
泛指所有人类。
而「民」
则特指没有政治地位、
受到统治的一般百姓。
因此,
后来才有:
- 平民。
- 草民。
等词语。
其中,
「草民」原本带有地位卑微、
如草芥一般的意思,
也是古人向官府自称时常用的谦称。
当「民」开始表示人民之后,
原本「失明」的意思逐渐消失。
因此,
古人另外造出了:
盲
专门表示失明。
由于「民」曾表示奴隶,
又与「亡」古音相近,
后来又造出:
氓
从「民」取义,
从「亡」取声,
表示流亡之人、
流民,
后来又引申为贫民、
流浪者等意思。
总结而言,
「民」最初是一个描写眼睛被刺瞎的文字,
象征战俘或奴隶。
随着社会制度的演变,
其意义逐渐转变为:
人民、
百姓,
最终成为今天「人民」的意思。
从压迫与苦难的象征,
演变为代表全体人民的文字,
也反映了中国社会历史长期的变迁。
4. 妾
「妾」是一个会意字。
从甲骨文字形来看,
下方是:
女
表示女性。
上方则是:
辛
的早期形态。
「辛」原本是一种尖锐刑具的象形。
郭沫若在《甲骨文字研究》中认为,
「辛」代表古代施行黥刑、
刺面、
刻刑所使用的刀具。
因此,
「妾」最初表示:
受刑的女子,
亦即女性奴隶。
不过,
从现存甲骨文资料来看,
「妾」有时又直接用来表示:
妻。
并没有明显区分尊卑,
也未必带有「罪犯女性」的意思。
因此,
另一部分学者提出不同解释。
他们认为,
甲骨文中「妾」上方的图形,
并不是刑具,
而是古代女子头上的装饰物,
与:
- 龙。
- 凤。
等字上方所画的头饰十分相似。
因此,
这一部分究竟表示刑具,
还是女性头饰,
至今仍没有完全一致的定论。
到了金文,
「妾」的字形基本延续甲骨文。
小篆时,
下方仍然是:
女,
上方则整理成今天熟悉的:
辛。
演变为楷书后,
「辛」逐渐写成近似:
立
的形状,
最终形成今天的「妾」。
古代社会中,
「妾」最初表示:
女性奴隶。
由于这类女子后来常成为男子家中的侧室,
因此,
「妾」逐渐演变为:
妾室、侧室。
其地位低于:
妻。
因此,
古代女子也常以:
妾
作为自称,
表示谦卑。
例如宋玉《高唐赋》中:
妾巫山之女也。
意思就是:
妾身乃巫山女子。
换句话说,
此处的「妾」,
相当于今日汉语中的:
「我」,
但带有女性自谦的语气。
总结而言,
「妾」最初可能表示受刑女子、
女性奴隶,
后来逐渐演变为:
- 侧室。
- 妾侍。
- 女性自称。
它反映了中国古代婚姻制度、
身分制度与社会阶层的长期发展过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