究竟什麼才是我們?

關於自我、思維、意識與存在意義的哲學探究

引言——我們真的知道自己是誰嗎?

對每個人而言,最熟悉的事情之一,或許就是自己正在存在的感覺。我們每天早晨醒來,認出自己,記得昨天的經歷,思考明天的事情,並繼續過著一種我們相信屬於自己的生活。

當我們說「我正在思考」時,便不假思索地承認,有一個「我」正在進行思考。當我們說「我很悲傷」時,也相信有某個主體正在經歷這份悲傷。而當我們回憶童年時,幾乎不會懷疑記憶中的那個孩子就是自己,儘管從身體、認知到性格,幾乎所有事物都已發生變化。

然而,熟悉是否就意味著正確?

我們知道自己擁有思想,卻未必總能知道這些思想從何而來。我們感受情緒,卻有時想要反抗自己的情緒。我們相信自己正在控制身體,但大腦的某種損傷,卻可能深刻改變我們原本所認識的那個人。

如果我們認為屬於自己的事物,都可能改變、消失,甚至超出我們的控制,那麼究竟是什麼使我們依然是我們?

這不僅是關於人類構造的問題,也涉及意識的本質、主體的存在、物質與精神的關係、自我的連續性,以及愛情、記憶和人類渴望在世界上留下痕跡的意義。

本文並不旨在肯定或否定任何信仰、宗教或形上學理論。關於靈魂、輪迴,或獨立於身體而存在的主體等假設,都將被視為值得探討的哲學可能性,而非必須預先接受的前提。

我們的目的,不是替「自我」尋找一個方便的定義,而是質疑那些使我們相信確實存在某個「自我」的基本假設。


一、思想與思考者

1. 我們的思想,真的是我們自己嗎?

當一個念頭出現在心中時,我們通常會立即將它視為自己的思想。

一個人回想起悲傷的往事,可能會說:「我正在想起過去。」一個人想像未來,則可能說:「我正在思考即將發生的事情。」

在這兩種情況中,思想都被視為某個早已存在的主體所進行的活動。

然而,思想屬於我們,是否就意味著思想本身就是我們?

假設一個人曾經完全相信某種觀點。多年以後,他放棄了這個觀點,甚至難以理解當年的自己為何會如此深信不疑。

如果過去的思想是自我的一部分,那麼當這些思想被否定時,是否意味著一部分自我也隨之消失?

我們也可能產生與自身願望完全相反的念頭。有些思想突然出現,並非我們主動選擇,也未必反映我們真正想要採取的行動。

如果所有思想都是我們自己,那麼那些連我們自己都反對的思想,是否也必須被視為我們?

在此至少可以考慮兩種可能性。

第一種可能是:思想是主體的一種屬性或活動,就如同運動是身體的一種活動。一個人可以改變思想,而不必因此成為另一個主體。

第二種可能是:所謂的主體並不獨立於精神活動而存在。相反地,正是這些活動的運作與相互聯繫,形成了「我」的感覺。

如果第一種可能成立,我們便需要進一步探究擁有思想的主體究竟是什麼。

如果第二種可能成立,我們則需要解釋:為什麼一連串思考過程,竟能產生某個人正在思考的主觀感受?

無論採取哪一種理解,都無法僅憑「我知道自己正在思考,所以思想屬於我」這句話,就真正解決問題。

2. 如果思想是我們認識自己的依據,為什麼我們無法完全掌控它?

人類經常以自己的思考能力為傲,並將其視為自我的重要特徵之一。

我們能夠規劃、推理、計算、想像,也能主動把注意力集中在某個問題上。

然而,人類對思維的控制能力並非絕對。

一個人可能努力忘記痛苦的回憶,卻發現越想忘記,反而記得越清楚。一個人可能明白自己的焦慮缺乏充分理由,卻仍無法立即停止焦慮。甚至當我們試圖讓頭腦完全安靜下來時,仍可能發現各種念頭不斷浮現。

這便產生了一個矛盾:如果思想歸我們所有,為什麼我們無法完全決定思想的內容,以及它們何時出現?

當然,擁有某種能力,並不必然意味著能夠完全控制這種能力。我們無法直接控制每一次心跳或每一種生理反應,但這些活動仍然屬於自己的身體。

然而,思想具有一個特別之處。

思想本身,往往正是我們用來實現控制的工具。

我們透過思考作出決定,以理性約束情緒,運用意志調整行為。但意志、理性與決定本身,也都可以被理解為精神活動。

那麼,當一個思想調整另一個思想時,這是否證明有一個獨立於兩者之外的控制者?

還是說,這僅僅表明思維系統具備自我調節的能力?

如果自我是控制思想的主體,我們就必須指出,這個主體在控制過程中究竟處於什麼位置。

反之,如果自我只是整個思維過程的名稱,那麼「我掌控自己的思想」這句話,或許並不意味著存在一個獨立於思維系統之外的操作者。

3. 當我們因自己的思想而感到煩躁時,究竟是誰在煩躁?

想像一個人突然回想起自己過去犯下的錯誤。

這段記憶使他感到不舒服。他開始責怪自己為什麼還在想著往事,隨後又因無法停止思考而更加煩躁。

在這個過程中,似乎有多種活動同時發生:一個念頭出現,一種情緒對這個念頭作出反應,接著又有另一個過程對剛剛產生的情緒進行評價。

我們通常會用一句話概括所有事情:「我正在生自己的氣。」

然而,究竟是誰在生氣?

如果最初的思想就是「我」,那麼反對這個思想的情緒,是否同樣也是「我」?

如果兩者都是我,是否意味著我既是引發不快的對象,又是感到不快的主體?

我們或許可以假設,背後存在一個觀察者,能夠察覺思想與情緒。

但這種解釋又引出了另一個問題。

如果這個觀察者本身也能被認知,那麼是否還需要另一個觀察者,來認知第一個觀察者?

如此推論下去,我們可能陷入一個沒有終點的解釋鏈條:每一個觀察主體背後,都需要另一個主體來進行觀察。

另一種理解則認為,自我認知可能是意識系統本身所具備的能力。一個精神過程能夠指向並評價另一個精神過程,而不必假定存在多個彼此獨立的主體。

然而,即使接受這種解釋,問題依然存在:為什麼這些自我評價的活動,會被體驗為來自某個統一的「我」的視角?

當我們因自己的思想而感到煩躁時,究竟有一個自我正在反抗思想,還是各種精神過程彼此作用,共同形成了自我的感覺?


二、主體、大腦與思維的本質

4. 只要有思想,就必然存在一個獨立於思想之外的思考者嗎?

在日常生活中,我們習慣認為,每一種活動都必須有一個執行活動的主體。

有人行走,就有行走的人;有人寫字,就有寫字的人。因此,我們似乎很自然地得出結論:既然有思想,就必須有一個正在思考的人。

但這個主體,是否必然是一個獨立於思考活動而存在的實體?

這個問題令人聯想到勒內・笛卡兒(René Descartes)的著名命題:Cogito, ergo sum——「我思故我在」。

笛卡兒將思考主體的存在,置於認識論的基礎位置。即使我們懷疑一切,懷疑這個行為本身,似乎仍然表明思考正在發生。

然而,從確認思考的發生,到確定思考主體的本質,仍然存在一個需要進一步探究的環節。

我們或許能確定某種思考經驗正在發生,但僅憑這一點,是否足以證明在思考過程背後,存在一個獨立的實體?

大衛・休謨(David Hume)曾從另一個方向思考這個問題。他在考察內在經驗時,發現的是接連出現的知覺、情緒與觀念,卻沒有發現一個獨立於這些經驗之外、始終不變的自我印象。

這提示我們另一種可能:自我或許不是隱藏在思想背後、等待被發現的實體,而是一種將不同經驗組織為整體的方式。

然而,無法直接觀察到一個獨立主體,也不足以證明這個主體必定不存在。

真正值得注意的是,我們可能正不自覺地利用一種語言結構——「我在思考」——來建立關於實在本質的判斷。

語法要求一個主語,是否就能證明現實世界也必須存在一個與之對應的獨立主體?

還是人類組織語言的方式,使我們更容易將思考想像成某個無形操作者所進行的活動?

5. 如果沒有思想與思維,是否還存在一個「我」?

假設一個人進入某種狀態,在此期間沒有任何可以被察覺或記住的意識經驗。

當他恢復清醒時,仍然認為自己就是先前的那個人。

經驗上的中斷,並不必然使我們認為一個人已經消失,然後又重新被創造出來。

深度睡眠或全身麻醉可以作為思考這個問題的例子。不過,這些狀態並不代表大腦的一切活動都已停止,我們也不能僅憑醒來後沒有相關記憶,就斷言其中絕對不存在任何主觀經驗。

真正重要的是:意識經驗的持續存在,是否為自我持續存在的必要條件?

如果答案是肯定的,那麼每當意識中斷時,自我是否也隨之中斷?

如果答案是否定的,那麼在沒有可被察覺的經驗時,究竟是什麼維持了自我的存在?

也許身體或大腦的連續性,足以構成一個人持續存在的基礎,即使其意識活動暫時中斷。

也可能存在一個並不完全等同於當下意識內容的主體。

但如果我們假設一個自我能夠獨立於所有思想、感覺與記憶而存在,就必須進一步追問:這種存在的本質究竟是什麼?

一個不思考、不感受、不記憶,也無法認識自己的自我,是否還具有任何可以被確認的特徵?

這裡還有一個重要問題:我們是否混淆了「無法認識某種存在」與「某種存在並不存在」?

一個事物不需要知道自己存在,才能真正存在。

但對於自我而言,僅僅客觀地存在是否已經足夠?還是「自我」這個概念,必然涉及從第一人稱視角體驗自身的能力?

如果一個「我」可以在沒有思維的情況下存在,那麼思維便只是自我的一種屬性。

但如果自我只有在思維活動發生時才得以形成,那麼思維本身就可能是自我產生的條件。

這兩種假設,都會引出日常直覺難以回答的問題。

6. 大腦是思維的工具,還是大腦本身就是思維形成的基礎?

我們經常說,自己使用大腦來思考。

這種表達方式,容易讓我們把大腦想像成一種工具,而把「我」想像成使用工具的主體。

然而,讓我們思考大腦受到損傷時會發生什麼。

依照損傷的部位與程度,一個人可能失去記憶能力、改變性格、降低語言能力、難以認出自己,或無法再進行過去習以為常的思考活動。

這對於「思考主體完全獨立於大腦」的假設,構成了一項重大挑戰。

如果自我獨立存在,並擁有自己的思考能力,為什麼一個物質器官的損傷,卻能深刻改變這種能力?

為什麼當大腦無法正常運作時,自我不能繼續正常思考?

一種解釋認為,大腦只是讓思維得以表現的工具。就像一部收發設備損壞後,可能無法繼續傳遞訊號,大腦受損也可能使一個原本獨立存在的主體無法表現其思維活動。

單憑大腦受損這一事實,並不能直接證明這種假設在邏輯上自相矛盾。

然而,它仍未說明:獨立的主體究竟透過什麼機制進行思考?以及我們如何能在那些依賴大腦的表現之外,確認這個主體的存在?

另一種解釋則認為,思維是神經系統的組織與運作所產生的活動。

依照這種理解,大腦不只是自我使用的工具。大腦本身的運作過程,就是記憶、推理、情緒、意志和自我感形成的基礎。

但這種解釋同樣面臨一項困難。

如果思維源自物質過程,為什麼這些過程會伴隨主觀經驗?

為什麼我們不只是處理資訊,還會感覺到自己正在處理資訊?

另一種觀點則認為,精神狀態與物質狀態,可能是同一實在中彼此緊密關聯的兩個面向,而非兩個完全獨立的實體。

按照這種理解,詢問「大腦與思維,哪一個才是自我」,或許本身就建立在一個尚未完整的問題框架之上。

無論採取哪種觀點,都需要承認一件事情:大腦活動與思維之間存在深刻聯繫,這是重要的科學事實;然而,如何完整解釋主觀經驗,至今仍是研究與哲學爭論的課題。

至此,問題已不再只是「大腦是否產生思想」。

它成為:

如果自我是使用大腦進行思考的主體,那麼在使用大腦之前,究竟是誰在思考?反之,如果自我是由大腦活動所形成,那麼大腦又為什麼能夠產生一種感覺,使我們相信有某個主體正在擁有它?


三、自我的連續性與時間

7. 如果思想與情緒就是我們,那麼當它們消失時,我們是否也不復存在?

憤怒有時強烈到足以支配某個時刻的全部認知。

然而,憤怒終究會過去。

一種曾經令人難以承受的痛苦,可能隨著時間逐漸淡化。一項曾經被視為人生核心的信念,可能遭到放棄。一份曾被認為永恆不變的愛情,也可能走向終點。

如果情緒與思想就是我們自己,那麼每當它們改變時,是否意味著舊的自我已經消失,而新的自我正在形成?

也許我們並不是任何單一的思想或情緒,而是這些精神過程的連續性。

一條河流並不保有完全相同的水,但我們仍然以同一個名稱稱呼它。同樣地,一個人的精神狀態可以不斷變化,卻仍與自己的過去維持某種連續關係。

然而,這種類比尚未完全解決問題。

一條河流之所以被視為同一條河流,部分取決於它的位置、結構和水流的延續。

對人而言,與之相應的條件又是什麼?

是身體的連續性?大腦的連續性?記憶的連續性?還是一個持續存在的經驗主體?

約翰・洛克(John Locke)曾將意識及精神生活的連續性置於個人同一性問題的核心。後來發展出的相關理論,也將記憶、信念、意圖與各種心理關係的延續視為重要因素。

但如果一個人失去了大部分記憶,性格完全改變,甚至不再認得自己的過去,又會發生什麼?

從生物學與法律的角度,我們可能仍然認為他是同一個人。

然而,經驗主體是否仍然具有同一性,卻是另一個需要探討的問題。

如果沒有任何成分始終不變,那麼自我的連續性,是否根本不需要以不變性為前提?

如果使我們成為自己的關鍵,不是一個固定的實體,那麼自我是否可能是一個過程,而非一件事物?

8. 假設輪迴轉世確實存在,來世的我還是我嗎?

讓我們暫時假設,輪迴是真實存在的。

一個人去世之後,出現另一段生命,而這段生命被認為是前一段生命的延續。

然而,新生命中的人不記得前世,不再具有原本的身體,也可能擁有截然不同的性格、喜好與生活環境。

那麼,我們憑什麼斷言這兩段生命屬於同一個自我?

如果依靠記憶,記憶的缺失似乎使兩者的連結中斷。

如果依靠身體,兩段生命顯然不具備通常意義上的身體連續性。

如果依靠靈魂或某種非物質的延續原理,我們又必須追問:這種原理究竟由什麼構成?為什麼它能夠保證兩段生命具有同一性?

另一種觀點則不一定要求一個不變的自我從一生轉移至另一生,而是把因果上的延續視為核心問題。

然而,這又引出新的疑問:因果上的延續,是否等同於兩個主體是同一個主體?

一個人可以深刻影響另一個人的生命。今天的行為,也可能成為數百年後某些事件的原因。

然而,因果關係本身,並不會使所有彼此相關的事物都成為同一個實體。

如果來世是前世的延續,我們便需要釐清:這種延續究竟意味著同一個主體、同一條因果相續的過程,還是另一種關係?

甚至可以進一步假設,來世的人被完整告知自己的前世經歷,卻沒有任何直接的前世記憶。

知道一個故事曾經發生,是否就足以使那個故事成為自己的親身經驗?

因此,輪迴的問題不僅在於生命是否能在死亡之後延續,更在於一個更基本的問題:

究竟必須有什麼東西被延續,我們才有理由說,來世的那個人真的是自己?

9. 如果能夠穿越時間,今天的我會對童年的自己說什麼?

假設一個成年人有機會回到過去,遇見童年的自己。

他預先知道許多錯誤、失去、喜悅,以及那個孩子尚未經歷的人生變故。

成年人首先想做的事情,可能是提出建議。

不要作出那個決定。不要相信那個人。珍惜眼前的機會。在某個時刻再努力一些。

然而,真正值得思考的,不只是成年人會說什麼。

為什麼成年人相信自己有權決定,什麼才是對那個孩子最好的事情?

兩者可能具有同一段生命歷史,卻在認知、願望與世界觀上存在深刻差異。

孩子認為重要的事情,對成年人而言可能早已失去意義。相反地,成年人追求的目標,也可能令孩子感到完全陌生。

如果孩子聽從所有建議,成功避免了那些曾經發生的錯誤,他是否還會長成眼前這個正在回到過去、向自己提出建議的成年人?

那些痛苦的經驗、錯誤的決定,甚至我們最想從過去抹去的事情,都可能曾參與塑造今天的自己。

如果改變過去,也會改變自我,那麼想要修正過去,是否同時意味著想要抹去現在的自己的一部分?

當然,這並不代表痛苦或錯誤是人成長為更好之人的必要條件。這只是在指出,經驗的歷史與個人身分的形成之間,存在複雜的關係。

時間旅行的假設還引出另一個問題:如果現在的我與過去的我,能夠像兩個主體一樣同時見面,他們是否仍然能在嚴格意義上被視為同一個人?

也許這場相遇會使成年人發現,自己所稱的「我」,不僅是當下所擁有的一切,也包含了使自己走到今天的整段歷史。

然而,塑造一個人的歷史,是否就等同於那個人本身?


四、愛情、生命與世界中的自我

10. 當我們愛一個人時,是真正愛著對方,還是只愛著自己的願望?

當我們愛上一個人時,經常會說自己希望對方幸福。

然而,如果對方的幸福也能使我們感到快樂,那麼追求對方幸福的行為,是否同時也是在滿足自己的願望?

假設一個人愛上另一個人,是因為對方的溫柔、智慧、外貌,或對方為自己帶來的平靜感。

如果這些特徵發生變化,愛情是否仍然存在?

如果當對方不再滿足最初的期待時,愛情也逐漸減弱,是否意味著我們真正愛著的,其實是對方帶給自己的經驗,而不完全是對方本人?

當我們進一步考慮犧牲時,問題便更加複雜。

一個人可能願意承受損失,只為了使所愛的人幸福。甚至可能在自身感到痛苦的情況下,依然選擇對對方有利的事情。

但這種犧牲的選擇,也可能符合他自身的價值觀、理想或內心深處的願望。

那麼,所有愛的行為,是否最終都會回到自我?

一種觀點認為,愛情始終包含主觀因素,因為我們不可能在完全沒有自身經驗、需求或情感連結的情況下去愛。

然而,一個行為使執行者獲得滿足,並不能自動證明這份滿足就是行為唯一的目的。

一個人可以真誠地關心他人的幸福,同時也因為對方幸福而感到快樂。

這兩件事並不必然互相排斥。

也許真正的問題,不在於愛情是否包含個人的願望,而在於所愛的人是否被承認為一個具有自身願望、選擇與生活的獨立主體,還是僅僅被視為滿足自身需求的工具。

然而,即使我們完全承認對方的獨立性,依然必須面對一個問題:

我們是否可能完全為了對方本身而愛一個人,而不經過自己任何願望或主觀經驗的中介?

如果不可能,這是否會減損愛情的真實價值?

11. 動物是否知道自己是一個正在存在的生命?

動物能夠尋找食物、察覺危險、對環境作出反應。而在許多情況下,牠們也展現出感覺、情緒生活或學習能力的跡象。

然而,從感知世界到認知自己是世界中一個正在存在的主體,可能還存在另一個層次。

一隻動物知道避開疼痛,是否就必然擁有自我的概念?

一隻動物能夠辨認鏡中的身體,是否就等同於牠理解自身的存在,如同人類經常思考自身存在那樣?

動物自我辨識能力的研究,包括鏡像測試,提供了許多值得關注的線索。

然而,一個物種能否通過某項特定測試,並不足以完整決定該物種的主觀生活究竟如何。

問題也在於,我們如何定義自我意識。

一個生物可能將自己的身體辨識為環境中的某個對象。牠也可能察覺自身的內在狀態、需求與行為。

但這些能力,是否等同於形成一個抽象的觀念:「我是一個正在存在的主體」?

如果人類的自我認知與語言、抽象概念密切相關,我們是否正在把人類自身的認知方式,當成評價所有其他生物的標準?

一隻動物無法用語言提出「我是誰?」這個問題,並不意味著牠完全沒有任何形式的自我經驗。

反過來說,牠展現出某些似乎具有自我辨識性質的行為,也不足以證明牠正在以人類的方式思索存在的本質。

這使我們再次回到自我的問題。

如果一個生物不需要形成關於自身存在的哲學概念,也能生活、感受並與世界互動,那麼人類自我質疑的能力,究竟為存在本身增加了什麼?

我們是因為知道自己存在,才得以存在;還是我們只是恰好擁有認識一種原本就已存在的生命的能力?

12. 為什麼人類總想在世界上留下屬於自己的痕跡,即使自己再也無法感受那些痕跡?

縱觀歷史,許多人將一生奉獻給某些成就,希望自己死後仍能被後世提起。

有人希望留下偉大的建築或作品,有人希望自己的名字被記載於史書,也有人期盼後代延續家族、思想或自己一生追求的價值。

讓我們想像一位懷抱流芳百世之志而奔赴戰場的將軍。

他願意忍受艱難、危險,甚至付出生命,因為他相信自己的功績將使名字永遠留在後人的記憶之中。

假設數百年後,這個願望真的實現了。

史書仍記載著他的名字。紀念他的雕像依然矗立。從未見過他的後世之人,也依然知道他的事蹟。

然而,如果他在死後不再具備任何認知或體驗的能力,那麼他自己就無法知道,曾經追求的願望已經實現。

那麼,這種流芳百世對他而言,究竟具有什麼意義?

在生前,相信自己將被後世記住,可以給他帶來動力、安慰,或一種人生具有目的的感覺。

但當他已經不再能夠感受時,被人銘記的價值是否仍然屬於他,還是只存在於後人的認知之中?

這個問題引出了一個更大的哲學難題:一件事情的價值,是否必然取決於主體能否親自感受到這份價值?

如果一個人拯救了成千上萬人的生命,但他的名字最終完全被遺忘,他的行為是否就失去了意義?

如果一個人被數百萬人記住,但他留下的主要是痛苦,那麼這種名聲是否能被視為有價值的成就?

顯然,被人記住與創造價值,並不必然是同一件事。

一個人的行為,即使在他不再存在之後,仍可能持續影響世界。後代可能因為前人留下的事物而受益,也可能承受其造成的後果。

從這個角度來看,一個生命的意義,不必完全受限於主體自身能夠直接體驗的事物。

然而,這仍未解釋:為什麼許多人特別希望自己留下的痕跡,必須與自己的名字和身分相連?

人類是否正試圖透過他人的記憶,延長自己的存在?

渴望流芳百世,是否是人類面對生命有限性時所產生的一種反應?

還是說,想要留下某些事物,只是因為人類能夠想像一個自己不再身處其中的未來?

如果自我已經無法繼續體驗,那麼一個仍被後世記住的名字,是否可以被視為自我的延續?

還是那只是一幅關於自我的形象,被保存在其他人的認知之中?

如果那些記得他的人也陸續消失,如果所有建築、文獻與記憶最終都不復存在,那麼一個曾經具有意義的人生,是否也會因此變得毫無意義?

凡是無法永恆存在的事物,是否就代表它從未真正具有價值?

還是說,真正需要受到質疑的,恰恰是我們要求意義必須永恆存在的願望?


五、回到最初的問題——究竟什麼才是我們?

經過以上所有探究,似乎每當我們試圖確定自我的本質時,又會遇到新的問題。

如果自我是思想,我們就必須解釋:為什麼我們能夠思考自己的思想、反對它,卻又無法完全控制它。

如果自我是情緒,我們就必須解釋:為什麼情緒的改變不會立即使我們成為另一個人。

如果自我是記憶,我們就必須解釋:在那些沒有被記住的時間裡,自我是如何存在的。

如果自我是一個獨立的主體,我們就必須解釋:這個主體的本質是什麼,以及它與身體、大腦和思維活動之間具有何種關係。

如果自我只是一種物質過程,我們仍然必須解釋:為什麼這種過程能夠伴隨主觀經驗。

如果自我是某種連續性,我們就必須確定:究竟什麼必須延續,又有哪些事物可以改變,而不會破壞自我的同一性。

然而,也許我們提問的方式本身就值得重新檢視。

當我們問「究竟什麼才是我們?」時,或許已經預先假定,必須存在某個確定的事物,某種核心成分,只要找到它,就能完整解釋自我。

但這個假設是否必然正確?

一種可能性是,自我確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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